盐城讨债一方的婚前财产能分割吗
一、一方的婚前财富**能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富为夫妻一方的财富。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一切、共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同一切。
夫妻一方一切的财富,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假如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富没有商定,婚前财富是个人财富,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转化为共同财富。
但有些状况下假如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富,司法理论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富处置。
**时,如一方生活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富中给予恰当协助。详细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艰难”,是指依托个人财富和**时分得的财富无法维持当地根本生死水平。一方**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艰难。**时,一方以个人财富中的住房对生活艰难者停止协助的方式,能够是房屋的寓居权或者房屋的一切权。
二、婚前财富有哪些
(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富,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普通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载,而且,这种记载公信力比拟强,法官采信的水平高。但是,很多时分,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置婚后财富,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假如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富,那么,我以为所购置婚后财富属于个人财富;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曾经被含糊掉了。
(二)婚前房产
这种状况,假如产权注销曾经在婚前完成,且在本人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富混入该房屋按揭**归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费事了,详细剖析见专题。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假如认定为婚前财富,与“婚后获得”矛盾;假如定性为婚后财富,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道。局部律师在此持有的态度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富,毕竟,财富婚后所得且夫妻财富具有区别于普通主体之间财富关系的**。
(四)婚前财富界定的时间规范
以颁发结婚证为时间临界点。有一个问题值得留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实婚姻说法,那么,这个临界点将根据事实婚姻构成之时来定。补办结婚证的,根据契合结婚本质要件时定。
依据目前的规则来看,属于夫妻婚前财富的局部,普通是认定为个人财富,而即便结婚多年,该局部财富也是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分就不能对任何一方的婚前财富作出分割。至于对婚前财富的判别点,普通是在双方**结婚证之前获得的财富就属于婚前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