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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律师票据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罪的品种有哪些?
 
1、变造**
 
变造**是指没有改动**权限的人非法改动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内容的改动。详细地说就是变卦**上别人记载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称号、付款人称号、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理论中,变卦**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普通是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详细办法有加零和改写。
 
2、伪造**
 
伪造**是指非**上记载的当事人冒充别人名义签章并制造**的行为。伪造可能发作在**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等环节。**的来源,有私刻的假**,也有**的真**。
 
伪造有两种状况:一是在真实的**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施行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签章并施行背书、承兑等行为。伪造**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的变造。
 
3、仿制**
 
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或**用纸的外观方式停止非法模拟制造的行为。仿制**行为有两个特性:一是行为人没有**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用纸或有效**为底本施行仿制行为。运用仿制**停止**必需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施行出票行为,故运用仿制**必然是运用伪造**。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一切)为目的。应用金融**停止**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表现为应用金融**停止**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普通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冒充真**进而骗取别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这种情形是指应用曾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停止**行为。
 
3、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运用、转让本人不具备支配权益的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停止**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越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分歧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能够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能够是与一切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的出票人在承兑**时,具有按**支付的才能,它既包括有牢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才能。
 
综上所述,****罪的品种就以上三种常见类型,关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就会追查其相应的刑事义务,而其中关于变卦**金额的方式是最常见的,而关于变造的详细办**停止加零和改写,从而完成金额由小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