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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青岛律师电话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育,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详细状况判决。现行司法理论中,哺*期内的子女,准绳上应由母方抚育,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育。子女为**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别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时,《婚姻法》还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而,非婚生子女的抚育有明白规则的,适用其规则;无明白规则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则。
 
  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关系是指正常状况下的**关系,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时,就属于特殊的**关系了。依据我们的工作经历,在这种情形下,假如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愈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思索到有配偶一方在**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常常已有婚生子女,而**的另一方可能是独身,没有子女的状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关系时,父母在抢夺孩子抚育权的条件上是比拟对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