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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青岛市律师妻子婚前怀别人孩子未告知,丈夫能

  问:我一朋友于前年结婚。婚后不久,在检查身体时,他发现他妻子已怀孕5个月。在他的一再追问下,他妻子供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作性关系并招致怀孕。我朋友以为妻子诈骗了他,请求离婚,但他妻子不同意。请问我朋友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别人发作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普通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由于在这种状况下,婚姻关系尚未树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别人发作性关系招致怀孕的状况,应当按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则处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则处置。